客服Q&A
  • Q
    最新懷愛館交通與停車資訊
    A
       

        最新懷愛館(原台北市立二殯)  搭乘 捷運 公車 懷恩專車 自行開車停車資訊說明

          

          

          
         
         

        #懷愛館#台北市立殯儀館#停車資訊#搭車資訊
  • Q
     第二殯儀館(懷愛館) 館區空間指引
    A

         第二殯儀館(懷愛館) 館區空間指引
          

         


         #台北市懷愛館#二殯#空間指引圖
     
  • Q
    台北市殯葬設施一覽表地址電話與交通資訊
    A

      
    設施名稱  地   址 電   話 公車搭乘
    至本公司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          二段196號2樓 02-25118-5600/
    02-2518-5556
    (1)公車:214、225、49、5、617、63、685、688、801、803、民權幹線、紅29、紅31、復興幹線、敦化幹線等至「民權建國路口」站→平安園禮儀 / 222、286副、298、643、676、72、松江新生幹線至「行天宮」站→平安園禮儀。
    (2)捷運中和新蘆線:行天宮站→平安園禮儀(原第一殯儀館對面)。
    (3)捷運文湖線:中山國中站→搭公車→「民權建國路口」站→原第一殯儀館對面。
    第二殯儀館
    連結平面圖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330號(停車費50元/時,館區內停車位置有限,請儘量搭乘大眾運輸系統)     87329686轉29758~61 (1)公車:237、294、295、298、611、673、綠11、棕12、棕22等至「原第二殯儀館-懷愛館」站
    (2)捷運松山新店線公館站→673、綠11、棕12、棕22、免費懷恩專車S31→  原第二殯儀館站-懷愛館
    (3)捷運文湖線六張犁站→611、免費懷恩專車S32→ 第二殯儀館
    (4)捷運文湖線辛亥站→673、棕12、棕22、611、237、294、295、298 →  原第二殯儀館-懷愛館
    (5)捷運板南線忠孝復興站(2號出口)→免費懷恩專車S33→ 第二殯儀館
    (6)捷運淡水線大安站→免費懷恩專車S33→ 原第二殯儀館-懷愛館
    陽明山靈骨塔 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220號    87329686
        轉33001
    (1)612、230、小25等至「惇敘高工」站
    (2)捷運淡水線石牌站→508→惇敘高工
    臻愛樓 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220號    87329686
       轉31001-2
    花葬辦公室
    連結地圖
    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220號    87329686
       轉32001
    富德靈骨樓
    連結地圖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43巷190號    87329686
      轉36001-2
    (1)山區小型12路公車→富德公墓28區站
    (2)自行開車(從福德坑垃圾掩埋場入口處上山)
    富德公墓辦公室
    連結地圖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30號 87329686  (1)山區小型12路公車→富德公墓12區站
    (2)自行開車(從福德坑垃圾掩埋場入口處上山,若使用導航機請勿以地址導航,可搜尋「富德公墓辦公室」設定導航點
  • Q
    消費者申訴管道
    A

          消費者申訴管道

      消費者若遇有服務或禮儀相關消費問題,可以透過多種申訴管道進行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本公司除接受客戶服務意見及
           申訴外,並提供各種申訴管道給消費者,多重保障消費者權益。

           1.平安園禮儀申訴管道: 02-2518-5600  0932-313-222
           
    2.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3.台北市殯葬管理處 專線 (02) 8732-9686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民眾如因殯葬類商品買賣契約發生消費糾紛,可就以下管道擇一 進行法律調解或申訴:

          1. 本市各區公所免費法律調解服務
          本市政府各區公所有提供免費法律調解服務,本項業務目前受理線上辦理及申請書表下載,
          申請市民將資料送出後,由各區調解委員會,主動連繫申請人親自到所領件或以掛號郵寄送達。

         ※聲請調解之優點:

         一、聲請調解極為便利。
         二、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三、聲請調解不收任何費用,可減輕民眾訴訟費。
         
          2.本市消費爭議救濟
          (1)申訴窗口: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2)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區為民服務組)
          (3)申訴方式:
              *親自來訪填寫申訴資料表

  • Q
    請問有哪些喪葬補助可申請?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A
     

       (圖表由勞保局提供)
     

    『喪葬津貼』(被保險人本人死亡) https://www.facebook.com/images/emoji.php/v9/f7b/1.5/16/2728.png

    1.請領資格:被保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宣告者

    2.給付標準:按過世者前6個月平均月薪投保薪資

    3.請領金額: 

     a.若被保人有遺屬,發給五個月 

     b.若被保人無遺屬,或是其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請領資格者

        則給付津貼變成10個月

    https://www.facebook.com/images/emoji.php/v9/f8b/1.5/16/1f516.png 注意:過世者本身的喪葬津貼及被保險人家屬死亡津貼只得擇一請領


    『家屬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家屬死亡) https://www.facebook.com/images/emoji.php/v9/f7b/1.5/16/2728.png

    1.請領資格:被保人的家屬死亡

    2.給付標準:按申請人前6個月平均月薪投保薪資

    3.請領金額: 

     a.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b.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c.未滿12歲子女死亡:1.5個月

    https://www.facebook.com/images/emoji.php/v9/f5/1.5/16/1f4cc.png 注意:因同一家屬死亡,有多位勞保被保人的家屬時只能由一位勞保被保人,領取此給付。另外,身故者不限於有勞保。

    https://www.facebook.com/images/emoji.php/v9/f8b/1.5/16/1f516.png 注意:當勞保被保人的家屬身故時,符合資格者在五年內都可出具文件向勞保局申請!
     

      (圖表由勞保局提供)
     

    國保之下的死亡給付,有「喪葬給付」「遺屬年金」,如下:

    (遺屬本身有加勞保,還能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可以同時申請兩筆給付喔!)


    請領手續及下載表單:

    1. 一、下載列印「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後,於申請書上填妥被保險人及支付殯葬業者的各項資料、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 ,並由支付殯葬費者簽名或蓋章。若由未成年子女申請,應由法定代理人副署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二、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 ( 要有戶名及帳號 ) 影本,以及支付 殯葬業者的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
    3. 三、另外還要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一)、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 死亡證明書 ( 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 所記載的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
      2. (二)、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毋須檢附戶籍謄本)
      3. (三)、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應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如果證明文件為估價單、請款單、服務證明(書)或契約書,除須蓋有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外,並應另由開立單位註明「費用已付清」或加蓋收訖證明章。
    4. 四、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本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本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5.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除可直接在本站下載列印外,亦可到本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國保『遺屬年金』https://www.facebook.com/images/emoji.php/v9/f7b/1.5/16/2728.png

    1.請領資格:(符合以下之一即可請領)

     a. 過世者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 

     b. 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c. 年滿65歲未領國保老年年金死亡。

    2.遺屬請領條件:

     a.遺屬請領順序:

        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過世者扶養之孫子女→受過世者扶養之兄弟姊妹

        只要前順位者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者皆不能請領

        若同一順位有多位遺屬,則會加計發給

     b.被保人在生前領有國保其他年金給付時,除了「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外

        其他如領取「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時死亡者

        其遺屬是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c.若其遺屬同時為國保被保人,並符合其他國保年金給付時,則僅能擇一請領

        例如:

        父親及遺屬小明皆為國保被保人,在父親過世後,小明可領取國保遺屬年金

        但因小明也符合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資格,此時就只能擇一請領。

     

    3.給付標準:

     a. 過世者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

      給付金額=月投保金額 X 保險年資 X 1.3% 

     b. 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給付金額=原先在領的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半數發給 

     c. 年滿65歲未領國保老年年金死亡:

      給付金額=月投保金額 X 保險年資 X 1.3% X 50%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申請下載表單(請點此段文字連結)

     


      (圖表由勞保局提供)
    ※申請職災喪葬津貼,另外應檢附職業傷害證明文件。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農保條例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二、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15個月(153,000元);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30個月(306,000元)。

    三、請領手續:
    請領喪葬津貼應備下列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本局提出申請:

    (一)農保資格證明文件

    1. 含被保險人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有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之情形,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2. 加保農地之土地資料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給付審查書件
    1.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此為二合一申請書,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2.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 載有被保險人姓名之支付殯葬費用之證明文件(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配偶或二等親以內親屬,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者,可免附支付殯葬費用之證明文件,惟申請人如以養子女身分請領者,應檢具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資料(請領人為外籍或大陸人士應檢附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影本;尚未取得居留證者,可以護照影本替代)。
    4. 申請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時,另外應檢附職業傷害證明文件(例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從事農業工作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目擊者證明、警察機關處理紀錄…等)。

    四、給付之核發: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五、服務電話:
    總機:(02)2396-1266轉分機:2330 

    六、注意事項:
    1. 支出殯葬費之人應自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2年內提出喪葬津貼之申請,超過上述2年期限,不得請領喪葬津貼。
    2. 被保險人死亡,其家屬已領取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者,仍得依規定請領農保喪葬津貼。
    3. 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6條之1規定,喪葬津貼以1人請領為限。勞保局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勞保局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1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勞保局將平均發給各申請人。申請人如為配偶或2親等以內親屬,且有不能協議之情形者,勞保局得請各申請人檢附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
    4. 有關司法院釋字第609號解釋公布後,農保被保險人因加保前罹患之傷病所致死亡,依內政部95年5月19日台內社字第0950081006號函示精神,如被保險人於加保時尚具農作能力,於加保期間死亡,其喪葬津貼之請領,即依法核給。」、「如被保險人於勞保有效期間罹患傷病,於勞保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傷病死亡,並已領取勞保死亡給付,倘其死亡日期亦在農保有效期間者,按該函示避免社會保險資源浪費之意旨,並參照農保條例第18條及勞保條例第22條均設有『同一種保險事故,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之規定,即所謂『同一事故(死亡)不再重複給予保障』之法理,應不予喪葬津貼。
    5. 依據內政部99年1月29日台內社字第0980242047號函示略以,符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之農保被保險人,於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時,如其家屬依規定可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嗣後又依農保條例第40條規定,請領農保喪葬津貼。因其家屬依規定所領取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遺屬年金給付,與農保被保險人於農保有效期間因死亡事故所發給之喪葬津貼目的不同、所保障對象亦異,且請領之條件限制及性質亦有所差異,自無違反同一保險事故不得重複請領之規定。 

    農保喪葬給付說明:(請點此段文字連結)

        #喪葬補助

  • Q
    環保葬介紹(環保多元葬網頁連結/含線上追思網連結/線上留言追思區連結)
    A
     
        環保葬推廣介紹
         樹葬是指將骨灰再研磨妥善處理後,裝入紙袋內,再將骨灰均勻灑入葬區穴位中,不立墓碑,不記亡者姓名,
        埋葬在樹木的根部,讓生命與自然合而為一,既保有入土為安的傳統,又不占用土地空間,更助於環境綠化,
        讓土地資源得以永續循環使用。

      詠愛園樹葬區/落羽之丘樹葬區  

       92年11月10日設置國內首座樹葬試辦區,96年於富德公墓內闢建面積1.2公頃「詠愛園」樹葬區,提供6,000個樹葬穴位,
      104年增闢800個樹葬穴位,106年增闢1,100個樹葬穴位,提供13大區7,900個樹葬穴位,園區兼具樹葬、環保、景觀及生態
      復育功能,植栽檀香柏、桂花、櫻花、玉蘭、南洋杉、落羽松、昭和櫻等喬木及各種灌木花卉。 110年4月1日啟用「新樹葬園 
      區」,命名為「落羽之丘」,闢建面積為7,400平方公尺,設置8區8,000個樹葬穴位,其與「詠愛園」相鄰,園區位置地形開闊、
      視野良好,且落羽松環繞,樹貌隨四季變化,故自然景觀及園區環境極為優美。
      目前樹葬區面積計約19,400平方公尺,15,900個樹葬穴位。葬區不立墓碑、不記亡者姓名,將先行者骨灰置入穴位後埋藏,讓生
      命與自然合而為一,既保有入土為安的傳統,又不占用土地空間,土地資源得以永續循環使用。 

      陽明山花葬區
      
    花葬同樹葬一樣將骨灰再研磨處理後,裝入紙袋內,再將骨灰均勻灑入葬區穴位中,不立墓碑,不記亡者姓名,由管理員陪同下並由
      申請人選擇將往生親友骨灰埋藏於陽明山臻善園內,讓其化為春泥、伴著大地長相眠,讓生命在大自然裡延續。

       環保多元葬網頁介紹連結(請點入)
      線上祝福留言區(請點入)
      線上生命追思紀念網(請點入)

      
      
  • Q
    平安園禮儀承辦哪些宗教喪禮呢?
    A
       
             我們服務天主教,基督教禮儀,一般傳統佛道信仰禮儀皆有辦理。
  • Q
    請問平安園禮儀服務範圍?
    A
    我們北部從中壢以北,台北市 新北市 基隆 宜蘭 桃園 可辦理。
    如有特殊需求要尋找您在地禮儀服務,我們亦可承辦協助諮詢。
    給您實在合理價格,提供優質商品與禮儀服務,歡迎電洽.

    #基督教喪禮服務
    #北部基督教禮儀
    #基督教 一般傳統佛道信仰 禮儀
    #天主教禮儀

     
  • Q
    請問參加喪禮白包該怎樣包呢?
    A

    一般傳統習俗,在參加喜宴時多會包偶數,有喜氣與成雙成對的意義.但在喪禮中並非喜事,因此絕對不能包偶數的數字,都要包單數的金額.
    白包金額行情參考,因每個人交情深淺略有不同調整,可自行斟酌:
     
    同事.同學 1100
    偶有聯絡的朋友 1500
    一起出遊朋友 2100
    好友 3100
    好姊妹.主管.客戶 5100
    親戚至親 6100~

    不論您包的金額多少,在喪禮上也沒有再比較誰包得多,家屬看到您願意親自參加,就非常感激感動了!
    另外提醒,要在白包上填寫您的姓名,以利收賻人員核對.
    代替別人包禮時,請記得索取對白包代包的收據證明,(多採謝簿感謝貴單位或個人致贈慰儀)

    #白包#如何包